大馬士革的約翰(John of Damascene)文選

Works of John of Damascene
用語選擇

第19章 神[1]並非邪惡的肇因。




第十九章


第十九章 — 神[1]並非邪惡的肇因。


必須留意[2],聖經中習慣將神的允許說成是祂的作為,正如使徒在羅馬書中所說:「窯匠難道沒有權柄,從同一團泥中,作成一個器皿蒙尊貴,又作成另一個器皿受卑賤嗎?」[3] 這是因為祂自己造了這個或那個。因為祂獨自是萬物的創造者;然而,並非祂自己塑造了尊貴或卑賤之物,而是每個人的個人選擇[4]。這從同一位使徒在提摩太後書中所說的話顯而易見:「在大戶人家,不但有金器銀器,也有木器瓦器;有蒙尊貴的,也有受卑賤的。人若自潔,脫離這些,就必作蒙尊貴的器皿,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,預備行各樣的善事。」[5] 顯然,潔淨必須是自願的;因為他說:「人若自潔」。隨之而來的反論是:「人若不自潔,就必作受卑賤的器皿,不合乎主用,只配被打碎。」因此,我們所引用的這段經文,以及「神將眾人都圈在不信之中」[6],還有「神給他們昏睡的靈,有眼睛卻看不見,有耳朵卻聽不見」[7],所有這些都必須理解為並非神自己正在運行,而是神允許,既因為自由意志,也因為恩典不容強迫。


因此,神的允許在聖經中通常被稱為祂的作為和工作。甚至當祂說神創造惡事,以及城中若有災禍,非耶和華所為嗎[8]時,祂並非藉這些話語指主是邪惡的肇因,而是「惡」[9]這個詞有兩種用法,兩種含義。有時它指本質上的邪惡,這與美德和神的旨意相對;有時它指對我們感官而言是邪惡和壓迫的,也就是說,苦難和災禍。這些表面上是邪惡的,因為它們帶來痛苦,但實際上是好的。因為對於那些明白的人來說,它們成為悔改和救贖的使者。聖經說神是這些的作者。


此外,還應當留意,這些事也是我們造成的:因為非自願的邪惡是自願邪惡的產物[10]。


這也應當認識到,聖經中習慣將一些應被視為結果的事物以因果關係的方式陳述[11],例如:「我向祢犯罪,唯獨向祢犯罪,在祢眼前行了這惡,以致祢說話的時候顯為公義,判斷的時候顯為清白。」[12] 因為罪人犯罪並非為了讓神顯為清白,神也並非要求我們的罪,以便藉此顯明祂是得勝者[13]。因為祂超越一切比較,勝過所有人,甚至勝過那些無罪的人,祂是創造者,不可理解,未被創造,並擁有本質而非外來的榮耀。但這是因為當我們犯罪時,神對我們的憤怒並非不義;當祂赦免悔改者時,祂顯明勝過我們的邪惡。但我們犯罪並非為了這個目的,而是事情如此發展。這就像一個人坐在工作,一個朋友站在旁邊,然後這個人說:「我的朋友來了,所以我那天沒有工作。」然而,朋友的出現並非為了讓這個人不做工,而是結果如此。因為他忙於接待朋友,所以沒有工作。這些事也被稱為結果,因為事情如此發展。此外,神不希望唯獨祂是公義的,而是希望所有人都盡可能地像祂。


腳註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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腳註


[1] 反對柏拉圖主義者、諾斯底主義者和摩尼教徒。


[2] 大馬士革的約翰,《反摩尼教對話錄》。


[3] 羅馬書九章21節。


[4] 巴西流,《論神並非邪惡的作者》講道。


[5] 提摩太後書二章20、21節。


[6] 羅馬書十一章32節。


[7] 以賽亞書二十九章10節;羅馬書十一章8節。


[8] 阿摩司書三章6節。


[9] 原文:δισέμφατον(disemphaton,雙重含義)。異讀:δυσέμφατον(dusemphaton,難以理解的)。


[10] 原文:τῶν γὰρ ἑκουσίων κακῶν τὰ ἀκούσια(tōn gar hekousiōn kakōn ta akousia,因為非自願的邪惡是自願邪惡的產物),等等。R. 2930 作 τῶν ἀκουσίων τὰ ἑκούσια(tōn akousiōn ta hekousia,自願的邪惡是非自願邪惡的產物)。


[11] 巴西流,同上。


[12] 詩篇五十一篇4節。


[13] νικητής(nikētēs,得勝者)有時缺席。